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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扩建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及场平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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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地区:福建 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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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201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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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象屿港湾设招字2010(03)号 | |
| 招标代理: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 最后更新:2010-07-31 21: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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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象屿港湾设招字2010(0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扩建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及场平工程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服务[2010]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等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扩建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及场平工程;
2.2建设地点:厦门市大嶝岛;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由13条道路组成,总长7090.13m,作为片区开发建设的基础配套设施及市政管线的载体,按照城市支路的标准进行建设。场平地块总面积 651463.936平方米(不含已实施场平的一期工程部分)。
2.4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 11924.4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 10353.25 万元人民币。
2.5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中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场平工程等。
2.6.2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规模、造价等)。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8 月 2 日至 2010 年8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 0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帐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0 年 8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号)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10353.25 万元、计费额 314.06 万元 ,计费系数为1.089,上下浮动幅度为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再下浮 15%,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最高限额为 232.57 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财政审核所审核后的设计费为准。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湖里海天路53号;
法定代表人: 张水利 ;项目授权委托人: 彭 怡 ;
联 系 人: 林 琦 ;联系电话: 0592-5673220 ;
传 真: 0592-5676388 ;邮政编码: 361006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379001040022510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楼 。
招标人: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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